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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家庭失火應急十要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Suzanne7155    時間: 2009-12-17 02:03     標題: 家庭失火應急十要

一、初起火最易撲滅,在消防車未到前,如能集中全力搶救,常能化險為夷,轉危為安。

  二、要早報警,報警愈早,損失愈小。牢記「119」火警電話。

  三、要先救火,後搬運財物,片刻延誤,易成巨災。失火時,不宜先搶救財物,易被咽嗆窒息而死或失去逃生的時機。

  四、要沉著冷靜,嚴守秩序,才能在火場中安全撤退。倘若爭先恐後,互相擁擠,阻塞通道,導致自相踐踏,會造成不應有的慘劇。

  五、下樓通道被火封住,欲逃無路時,將被子單、臺布撕成布務,結成繩索,牢系窗檻,再用衣角護住手心,順繩滑下。

  六、鄰室起火,萬勿開門,應跳入窗戶陽臺,呼喊救援或用前法脫險。否則,熱氣濃煙,乘虛而入,使人窒息。

  七、煙霧較濃時,不必驚慌,宜用膝、肘著地,匍匐前進,因為近地處往往殘留清新空氣。注意,呼吸要小而淺。

  八、在非上樓不可的情況下,必須屏住呼吸上樓。因為濃煙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—5米,而人上樓的速度是每秒3—5米,而人上樓的速度是每秒0.5米。

  九、逃離時,要用濕毛巾掩住口鼻。也可用房內花瓶、水壺、金魚缸裡的水打濕衣服、布類等掩住口鼻。帶嬰兒逃離時,可用濕布輕蒙在他的臉上,一手抱著他,一手著地抓行逃出。

  十、逃離前必須先把有火房間的門關緊。特別是在住戶多的大樓及旅館裡,採用這一措施,使火焰、濃煙禁錮在一個房間之內,不致迅速蔓延,能為本人和大家贏得寶貴時間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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