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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揭秘教育培訓7大陷阱

 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2008年投訴統計中,教育培訓糾紛同比增長593件,增幅達31.6%,躍居各項投訴第4名。“非法辦學”問題正不斷凸現。朝陽法院法官根據辦案情況分析,教育培訓目前存在7大陷阱。

  譚小姐看到某學校招生簡章稱,該校與國外知名院校合作辦學,師資雄厚,畢業後頒發國外院校畢業證書,國內承認學歷。譚小姐交納5萬元學費入學後,發現該校根本沒有資格辦學招生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學校在不具備辦學資質的情況下,謊稱其是國外學院北京分院發佈招生簡章,該行為構成欺詐,判令學校返還譚小姐學費。

  據法官介紹,教育培訓訴訟案件仍然集中在7類糾紛。

  ●辦學機構虛假宣傳。辦學機構沒有辦學資質宣傳為有辦學資質,具有低級辦學資質的宣傳為具有高級辦學資質,將無權進行學歷教育的宣傳為有權進行學歷教育,將普通教育培訓宣傳為可以授予學位的教育等。

  ●辦學機構擅自改變辦學類型。將自考、成人高等教育、遠程網路教育等不同類型的教育混同於全日制普通本、專科教育。

  ●少數知名高校獨立學院以“學分制本科實驗班”、“中外合作辦學”、“專升本連讀”等不實辦學方式誤導考生和家長,或在外省違規招生,導致學生交費入學後無法取得學籍。

  ●辦學機構宣傳誇大辦學設施、師資力量等情況。

  ●辦學機構通過其他方式向學生隱瞞真實情況,在宣傳中偷換概念,誘使學生或家長作出錯誤選擇。

  ●辦學機構不按約定和協議對學生進行培訓,例如為拼湊學員而不按時開課等。

  ●辦學機構不依約履行合同,學生要求退款時又千方百計強調學生過錯不予退款。

  ■法官建議

  由於“非法辦學”具有一定分散性和隱蔽性,因此,需要多個部門共同管理,同時明確責任,避免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。此外,法官還建議各部門可以參照對無證診所、無證網吧的查處辦法,將清理整治“非法辦學”工作納入各基層組織綜合執法治理工作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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